黨員應當本着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态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下列監督義務:
(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衆意見和訴求;
(二)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幹部活動,勇于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于較真、敢于鬥争;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别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鬥争。
轉自共産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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