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分要求
學分授予依據課程學習、教學實踐、專業實踐(臨床實踐)、社會實踐、學術活動、科研實踐6個部分,賦予學分。研究生應在入學後一學年内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及個人培養計劃完成課程學習。課程學習需達到26學分。此外,教學實踐1學分,專業實踐10學分(研究方向護理實踐病例4學分,中醫護理實踐病例2學分,ICU護理實踐病例1學分,急診護理實踐病例1學分,其他專科護理實踐病例2學分),社會實踐1學分,學術活動1學分,科研實踐(必須含學術成果)1學分,累計不低于40學分。
課程學習 |
教學實踐 |
專業實踐 |
社會實踐 |
學術活動 |
科研實踐 (含學術成果) |
26 |
1 |
10 |
1 |
1 |
1 |
二、課程設置
課程設置包括學位課(公共必修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非學位課(公共選修課、專業選修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