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試用期約定無效。
二、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試用期有不同的時限限制, 最長不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 試用期不成立, 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試用期期間, 應正常繳納社保, 工資水平不低于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并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轉載自微信公衆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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